广东卫生计生报年9月21日第三版
沟通面对面阳光计生行我省多地依法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后,为消除群众误解,我省多地广泛宣传,明确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矛盾,并通过走访入户、与育龄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需求,讲解计生法律法规,确保计生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打造“阳光计生”。
开平市水口镇对拒交社会抚养费对象实行法院入户强制执行江门讯日前,开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与水口镇卫计部门工作人员入户,对违反我省生育政策超生的、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两户居民送达了法院行政裁定书,进行强制执行。这是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开平第一例提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该通知印发后,部分群众、甚至媒体误认为政策外生育的人群可以入户,就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了。针对这一误区,镇卫生计生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甄新仪)
图片说明:开平市法院与水口镇卫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对象讲解法院行政裁定书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有针对性地依法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江门讯近日,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举措,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外海街道对抱观望和侥幸心理的对象,采取反复上门宣传政策、催征催缴;对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经济上确有实际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凭所在村委会证明,报经上级部门批准,签订分期缴纳协议;对于长期外出务工的,抓住返乡时段上门调查取证,整理卷宗材料,劝导对象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拒不缴纳且有履行能力的“钉子户”将依法起诉,并送达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该街道通过摸查底数,加大政策宣传,明确部门职责,严格征收标准,加严征收行为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力度。
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计生专干及村两委组成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小组,进村入户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计生知晓率;通过户外宣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