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和出示“未死证”――读王伟先生文章有感
读王伟先生的《吃空饷的“资格”》一文,深有同感,除了为王先生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正义感喝彩以外,也引起我的很多联想。正如王先生文章所说的,谁能够不上班却照样领工资,谁能够虚造“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花名册,私分这些人员的工资呢?农民不能,普通职工不能,商贩不能,而重庆市万州区区长的女儿李果,福建龙岩市城建监察支队科员江进祥等人能够,还有湖南永州某些教育局官员和校长能够。也正如王先生所深刻分析的,无论是“官二代”吃空饷也好,公务员吃空饷等也好,归根结底是“权力吃空饷”。人们也许会问,不是有国家的政策法令吗?这些不是政策法令禁止的吗?没错,但是光有政策法令,而不执行,那么这些政策法令就形同虚设;或者执行走了样,又没有人来监督,这些政策法令也形同虚设。令不行禁不止,政策法令就成为了摆设。也许有人会解释说,没办法,中国是人情世界,人情大过天。真是这样吗?事实告诉我们,非也。事例之一就是王先生文章中提到的,他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规定,企业退休人员(不管是才退休的身体还行的;还是八九十岁,身虚力竭的,行动不便的,就是柱着拐棍,让子女扶着背着抬着),每年都要到指定的地方“验明正身”。事例之二,是某报纸前些年曾经报道过的一件事,某老同志到某单位办某种手续,包括身份证在内的所有证件都齐全,但是工作人员竟然要他提供单位开具的他没有死亡的证明,即本文题目所说的“未死证”,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一个大活人站在眼前,而且已经“验明正身”,竟然要人家提供“未死证”,难道来者是*?无独有偶,跟这件事相似的第三个事例是,某文学刊物曾经刊登过这样一篇小说,一位残疾人乘坐火车,按照有关规定,残疾人可以享受某种照顾或者优惠,一位女乘务员来查票,要那位残疾人出具“残疾证”,那残疾人说,有的,但是忘记带,乘务员说不行,如果没有证明,就要补交一些费用甚至下车,吵闹间,列车长过来了,坚持乘务员的说法,要求那残疾人配合工作。这时候旁边一位中年人对列车长发问,你是男人吗?列车长觉得奇怪,反问,我怎么不是男人。那中年人进一步质问,那你的“男人证”呢?列车长无语。这时候乘务员插话,我不是男人,我说总可以吧。那中年人说,你根本不是人,乘务员跳了起来,你怎么能够说我不是人。中年人不紧不慢地说,拿来,把你的“人证”拿来!此时,整个车厢爆发热烈的掌声,列车长和乘务员非常尴尬。这虽然是虚构的故事,但文艺作品源于生活,相信在生活中会发生过这样或者类似的事情。在上述三个事例中,有关方面不但没有“人情”,简直连“人味”都没有了,还能说什么“人情大过天”吗?大凡手头有那么一点权力的人,在权力的使用方面往往都会被默许在执行过程中有那么一点“弹性”,也就是说与“原则性”结合的“灵活性”。本来作为对权力滥用的防范和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原则性”应该是用来限制某种权力,而灵活性是应该是用来特殊处理解决某些弱势群体的特殊困难的,但是在某些工作人员那里,把两者刚好颠倒了过来,用“灵活性”来为有权力的人或者有其他背景的人开后门,“原则性”则用来卡没权没钱的平头百姓。不管从什么理念来说,每个人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贵贱尊卑之分,任何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作为公权力的掌握者,如果你没有那种正义感和胆识,做不到限制权力滥用和设身处地关注弱势群体的疾苦的话,起码也应该做到“一碗水端平”。要么像照顾官员和有背景的人那样照顾普通民众,尤其是那些弱势群体;要么像对一般民众尤其是对弱势群体那样对待官员和有背景的人。而那种对强势的人更加照顾,对弱势的人更加苛刻的做法,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中都是不可取的。从口头上和实际上承认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是我们国家走向民主和法治首先要迈出的最起码的第一步。本人博客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