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高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群众生活质量持续改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核、征求意见等程序,高州市总工会、高州市泗水镇、高州市石鼓镇坡尾村、高州市祥山镇第一中学等单位、镇村、学校,确定我市—年度高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公示单位存在问题,请在公示期向市精神文明建设事务中心如实反映。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为年12月14日—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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