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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出台5方面ldquo硬核rdq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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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茂名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2月27日,高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平稳发展的意见》,从财政、金融、税费减免、企业用工、减轻企业负担5个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高州市财政安排万元,直接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交通等规上(限上)企业;安排企业贷款贴息万元,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高州市从本级财政安排0万元,为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包括政银保合作贷款、转贷基金等)。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到期还贷的可予以展期、续贷、再融资或调整还款安排。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因疫情影响,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在加大企业用工支持力度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租金“免一减二”政策(市场物业管理中心除外),即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鼓励其他出租物业的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编辑:梁朗

初审:李建

审核:林海

来源:高州市科工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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