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的核心问题是补偿的多与少,90%以上的拆迁纠纷都是因为拆迁户对补偿安置结果不满意引起的。拆迁户最关心、最常问的就是我这种情况能拿多少补偿?得多少补偿才不吃亏?确实,这里的水很深。京润所律师们所代理的案件中,有的补偿比之前翻了三四倍的,有的增加了将近上亿元的……面对征收搬迁/拆迁,您知道自家补偿该多少吗?测算补偿时,有没有想过:1、补偿标准中的法定标准、政策标准、议定标准2、补偿依据中的全国规定、地方规定以及红头文件3、农村住房能不能商品房补偿……本篇小文,就和大家聊一聊征收补偿价款测算这些事儿。首先,要找准依据征收拆迁补偿依据类似数理化计算公式,公式套用错了,怎么答题都是零分。同样,要想谈好补偿款,先要找对依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或单位制定有相关征收规定,基本上对补偿标准会有所涉及。这些规定有:
(一)全国性规定
全国各地不管哪级政府或行政机关都应该遵照执行的国家级规定。
1、国家法规。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并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这是目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中级别最高的规定。
2、司法解释。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部委规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77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年6月3日公布实施。
4、《土地管理法》和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年3月17日,中纪办﹝﹞8号,下称《中纪委规范在拆迁行为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是针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定。通知里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类似规定,“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二)地方性规定
为了更好地落实《征补条例》,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自身权限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在本行政辖区内施行的地方性规定,如:
1、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年10月1日实施),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年11月27日实施)等。
2、地方性规章。如年7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的《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91号),年12月14日广州市政府施行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18号)等。
3、地方政策性文件。如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字〔〕12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下发的《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牡政发〔〕12号),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孝感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孝感政发〔〕9号)等等。
4、各地红头文件。尤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