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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追赘婿说法三宁毅有权继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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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婿》第十四集中,苏文兴和乌启豪已经意识到输给了宁毅,资金全部给蚕丝套牢面临着破产的境地。两人来到苏家找宁毅,跪求宁毅买下蚕丝。宁毅只愿出一成的价格来购买。其实海霞律师觉得最无耻的就是苏家二房苏文兴父子了,从第1集他们就背地里使坏,本与苏檀儿同宗,为了拿到掌印,在数次陷害未果后,居然与外人乌家狼狈为奸。这样的人就应该得到报应。不管剧情如何发展,在宁毅的带领下,苏家的生意肯定能蒸蒸日上。那么,对于苏家的财产,作为赘婿的宁毅有继承权吗?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是在女方家生活或在男方家生活,意义其实是相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区别。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家庭成员基于血缘等身份关系当然地享有继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然,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由此可见,不管是儿媳还是入赘女婿均不是法定继承人,在通常情况下,无权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当然,儿媳和女婿有一种情况可以享有继承权,因为《民法典》同时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了让宁毅继承点财产,让编剧把大女主写死,有点太惨绝人寰了吧!呵呵呵呵~~。男子入赘至女方家,虽然不能继承女方父母的遗产,但其对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仍有继承权,对于妻子的财产也理所当然的享有继承的权利。当然,宁毅为苏檀儿及苏家出谋划策肯定不是为了苏家那点财产,海霞律师分析继承的问题似乎有点俗了,但大家不是活在电视剧中的人物,不能不食人间烟火。知道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李海霞律师简介lawyer

李海霞律师

中国法学会会员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京润土地及房产法务部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专委会副主任

北京电视台《经济与法》《律师门诊室》节目特聘点评律师;北京交通广播《新闻晚知道》节目点评律师、《中国日报网》特聘通讯员;

《法律与生活》《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等报刊杂志特聘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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