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年10月下旬至年11月中旬对高州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扶贫领域以下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一、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高州市、镇(街道)、村三级*组织及主要负责人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是否严格落实中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对茂名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等突出问题;是否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州市、镇(街道)两级*委政府统筹帮扶分散贫困人口政策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高州市、镇(街道)两级扶贫力量是否适应扶贫工作需要;高州市扶贫、财政、民政、住建、教育、人社、卫计等职能部门责任是否落实;实施高州市、镇(街道)、村三级书记遍访贫困户行动是否到位。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发现在执行中央和省、茂名市有关精准扶贫政策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贫困人口识别存在漏评、错评,贫困退出存在“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等问题;重点核查“两不愁、三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