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各类优秀人才,为天河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地点、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
1.年毕业生:指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年毕业的往届生:指在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考点
本次招聘在广州市天河区设考点。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10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号)的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报考研训员岗位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其中:年毕业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同时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年毕业生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含)以上学位,且符合报考职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
(2)年龄限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年1月1日(含)后出生。
2.非年毕业的往届生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含)以上学位,且符合报考职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
(2)结算中心“财会人员”职位须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的财务会计类工作经历。教师服务中心“专职人员”职位须具有3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上述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首日之前。
(3)结算中心“财会人员”职位具有初级职称的年龄限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限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限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职位年龄限年1月1日(含)后出生。
说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如曾在国内高校学习经历的,须同时具备并提供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于年2月19日(星期五)9:00起至年2月25日(星期四)16:00止,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