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
有关情况公示
经高州市教育局、高州市财政局、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高州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审核,梁翠英等名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现将审核通过人员的年龄及工作年限进行公示。请各中心学校将本镇(街道)的人员按户籍地址的村委会张贴。
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教育局人事股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年3月29日至年4月4日,共5个工作日。
以上是部分名单,由于名册太多
需要自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