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进通讯员粤农农轩)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广东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工作强度、投入力度,举全省之力推进乡村振兴。经过一年多来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乡村振兴取得良好开局。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但是,许多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出现了大量“无钱办事”的集体经济“空壳村”,在我省,目前这种情况同样存在,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集体经济薄弱、空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集体手中没有“米”,办起事来真不易。
因此,如何实现集体经济壮大和提升集体经济自我发展能力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日前,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下称《壮大集体经济意见》),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健全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多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多路径壮大集体经济,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
纳入综合考核评价
去年底,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决定联合发力共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壮大集体经济意见》针对当前我省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政策上与国家有关部署安排作了充分衔接,并结合广东实际加强政策创设,对全省各地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壮大集体经济意见》共分四个部分,19个方面政策举措。
四个部分分别为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完善落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多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方面,《壮大集体经济意见》强调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机制、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行动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壮大集体经济意见》同时提出了诸多具体的举措,如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扩容提质,全面覆盖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大力发展村集体参与的农民合作社,把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鼓励经济发达村与空壳村、薄弱村结对共建,通过建设产业项目、互派管理人员、劳务输入和投资入股等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等。
对于如何完善落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壮大集体经济意见》明确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和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从现在起到年,对于列入中央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范围的行政村,在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20万元。
《壮大集体经济意见》还提出要多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推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利用、强化农村房屋设施市场化经营、支持农村集体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和特色专业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开展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鼓励村集体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接受捐赠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经营稳健的农业企业、优质公共服务项目或者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壮大集体经济意见》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和落实考核问责。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村党组织书记评优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确权登记颁证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壮大集体经济意见》的一项重点工作。我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佛山市南海区承担国家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澄海区、佛山市顺德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新会区6个地区承担国家年度改革试点任务;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3个地级市和9个县(市、区)承担国家年度改革试点任务;广州市、河源市、清远市、云浮市4个地级以上市和22个县(市、区)承担国家年度改革试点任务。
截至目前,我省已完成第一、二批国家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总体上看,试点在创样本、出经验上求突破,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贡献“试点经验”。
以东莞为例,农村集体经济是该市的一张亮丽名片,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积累形成的庞大集体资产,曾一度面临保值增值难、管理成本高、改革矛盾多等问题。
该市勇于攻坚克难,不断改革创新,着眼于农村集体经济运行和集体资产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打造“一个平台”,不断厘清“两个关系”,制定出台“四项制度”,全力推动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制度化、阳光化,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强大活力。
数据显示,截至年12月,全市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累计成功开展集体资产交易项目6.5万宗,成交额.5亿元。年,东莞全市村组集体实现经营总收入约.6亿元、纯收入约.6亿元,同比增速分别达8.9%和14.6%。
《壮大集体经济意见》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指出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政府投入为主且受益对象直接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或合作组织所有。加快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到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农村“三变”改革
涌现诸多有益探索
各地前期改革实践探索证明,“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村“三变”改革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举措,也得到了国家层面的“垂青”,多个场合将其置于顶层设计之中。如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鼓励地方开展和推动农村“三变”改革。
农村“三变”改革既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样本,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践的可行路径之一。《壮大集体经济意见》也对“三变”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加快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到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事实上,目前,我省已经在农村“三变”改革方面有了诸多探索,并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
茂名高州市南塘镇南塘村委会平乐塘村就是其中之一,平乐塘村依托村中的市众兴祥种养专业合作社,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和“土地保底收益+经营收益分红”的方式,鼓励土地流转集约经营,与市明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古郡水城项目,推动公司、合作社、农户三方利益紧密联结,逐步实现合作社强、农民富、公司发展的共赢目标。
高州市镇江镇则聚焦贫困村、贫困群众,以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内的江口、大岭、大垌这3条省定贫困村为“三变”改革试点村,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周边村,鼓励贫困农民以财政扶持资金、帮扶单位扶贫资金和土地入股经营主体,变分散土地为连片规模开发,变农民为股东,实现“三变”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良性互动。
目前,镇江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名贫困群众全部融入基地、企业发展,多名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年底,高州市石鼓镇深埇村委会深埇村借鉴“村社合一”模式,村小组把村组干部、村中致富带头人、党员、村民代表组织起来,成立深埇毓秀种植专业合作社,并通过村民选举,村民小组长任合作社法人代表,村民理事会会长任合作社社长,实现合作社与村组同向同力共进。
深埇毓秀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三起”(村民组织起来、土地整合起来、乡村旅游发展起来)促“三变”,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促进集体、村民增收。
此外,清远英德市九龙镇河头村采取“支部引+党员带+单位帮”的方式,集中连片打造“三变”改革示范村;英德市西牛镇小湾村以农综改试点为契机,整合土地,推进“三变”改革模式,发展规模化特色农业产业,盘活了“沉睡”的土地资源,真正使集体资源资产“动”起来、“活”起来;为了让“三变”改革惠及更多贫困户,推动“三变”改革,西牛镇花田村大力发展扶贫产业,贫困户分红合计为48.万元,农户通过资金股权收益年均增收元以上……全省农村“三变”改革的有益探索层出不穷。
据了解,日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明确年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个近两年内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在10万至50万元的行政村先行开展试点,今后按照分类分步的原则每年继续扶持一定数量的村,力争到年基本消除空壳村、薄弱村。在今年具体补助及标准方面,根据各地市经济发展情况,实行分类分档,按比例分担的方式进行财政补助,其中,第一档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4市纳入补助范围的行政村,给予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统筹解决;第二档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个地级市纳入补助范围的行政村,给予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统筹解决;东莞、中山2市无经营性年收入低于50万元的行政村,不纳入年度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