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高州市区沿江路口“5加2”宾馆门前路段,六十八岁何志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k**E*9的二轮摩托车尾随一面包车由北医院方向行驶,在宾馆门前,何志某突然向左驶出对向车道逆向行驶超越面包车,恰遇对向道路来车,何志某驾车躲避不及与对向由杜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何志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何志某驾车在对向车道来车会车时强行超车,驶过左侧路面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2项、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判定何志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高州交警安全提示:
机动车逆向行驶,轻则导致交通阻塞,重则可能引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驾驶机动车要超车时,切勿忽视安全,像何志某的这种突如其来的逆向驾驶超车行为,很容易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措手不及,造成交通事故,给自己与他人带来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