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开业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
可是
如果选错了庆祝方式
这喜事就会变成坏事
12月23日
高州市南湖路一家店铺的店主何某
因为在开业时选择了“烧炮”庆祝
警方专程派员上门“道贺”
原来,何某在高州市南湖路经营一家小店,12月23日早上开业,为图“开门红”便违规在店铺门前燃放鞭炮,产生的噪音、烟尘给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南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出警现场处置,发现该店铺门前有燃放鞭炮时遗留下的纸屑,民警随即将店主何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何某承认自己确实违规燃放了鞭炮。民警对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讲解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竹、孔明灯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心接受处罚。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何某作罚款处理。
高州市“禁售”、“禁放”区域
一、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范围:
(一)东至洛湛铁路(山美铁路桥至黄岸段);
(二)南至高水公路连国道(包括山美黄岸、东方大道、笔架山);
(三)西至国道连磨刀陂引鉴渡槽;
(四)北至磨刀陂引鉴渡槽连洛湛铁路山美铁路桥(包括山美排后村和火烧坡村);
(五)位于上述四至边界上的铁路、公路、街道、住宅、小区周边米范围。
二、在上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准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违反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公安局举报(举报)。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知识链接
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危害一: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城市空气污染。
危害二:噪声污染
燃放鞭炮噪声高达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在集中燃放时段,鞭炮声震耳欲聋,不仅影响四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
危害三: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个不小心,也许您手中的这串鞭炮或烟花,就是一场悲剧的开始!
危害四:城市垃圾
每到春节期间,街头巷尾堆积的鞭炮碎屑会大大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不仅让他们为清理鞭炮碎屑劳心劳力,还致使他们难以在家中过一个安稳年。
高州警方提醒
凡在禁售禁放区域内
任何地点、任何时间
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
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对于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警方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