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年高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更新公布了高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确定广东高州中学等20家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涵盖学校、医院、旅游景区、交通运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民生工程等类型企业。
通知要求,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高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高州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多部门继续加强指导、监督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气象担当,切实将气象防御工作落到实处,避免气象灾害损失,全力保障高州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邱茜
罗金龙
邱茜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