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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7 17:59:00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减少人员聚集,近日,高州法院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放弃晚上休息时间,通过“云上法庭”对一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在线调解,让远在湖北省的原告及在珠海市的原告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并促成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快速化解双方当事人纷争。


  案情简介


  年6月,被告冯某埔为购买车辆,向原告浙江省某汽车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元,并与原告签订《汽车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6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金额为元,年利率为10.89%,利息收取方式为贷款人按月收息。合同还约定,被告冯某埔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原告有权对逾期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利率的%计收罚息,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元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被告冯某中自愿为被告冯某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合同签订后,被告冯某埔从第32期开始不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高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冯某埔支付贷款本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66元,被告冯某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次开庭期间,由于被告冯某中缺席庭审,法庭调解无法进行,法官遂宣布休庭。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庭后通过电话方式多次联系两被告,耐心开展释法说理,促成两被告转变思想态度,主动与原告达成调解意向。由于原告远在湖北省,其代理律师远在珠海市,受疫情防控措施限制无法迅速前来高州参加调解,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放弃晚上休息时间,组织双方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在线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个人诚信、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化解分歧。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冯某埔承认欠款事实,原告自愿在双方核定的债务基础上减收元,并同意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该案成功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和科技惠民相结合,加班加点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称赞。

(高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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