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7月27日上午,高州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以被告人庞某福、庞某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高州市28个镇(街)个村(居)多名干部群众,通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远程视频系统在线观看了庭审直播。
年3月12日,高州法院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庞某福、庞某明、洪某梅应偿还欠款元及利息给黄某。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没有按时履行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三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发现并裁定查封庞某福名下的江淮牌小汽车、别克牌小汽车及庞某明名下的别克牌小汽车,并责令两人将上述查封的车辆交付法院评估、拍卖,同时告知逾期不交付的法律后果,但两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责令交出财产通知书后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其后,法院执行部门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经穷尽一切查控措施,均无法发现以上车辆下落,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庞某福、庞某明的家属代为将上述涉案的两辆别克牌小汽车交付法院执行部门处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福、庞某明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依法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庞某福、庞某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庞某福、庞某明的家属代为将涉案的两辆小汽车交付执行部门处置,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庞某福、庞某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镇(街)干部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远程观看庭审直播,深刻认识到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法律面前无戏言,违者必惩。同时,远程直播宣判可以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督促赖债者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今年以来,高州法院通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累计组织干部群众远程观看庭审直播多人次,在线开展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功能介绍、推广和民法典、企业安全生产“云普法”讲座6场次,多名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足不出户享受“法律大餐”,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通讯员:朱祖永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通讯员:朱祖永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