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是每个人的身份符号,不管是出行还是居家都有随意丟失,更加不能转让买卖。
有些人,为了一己之利,贪图蝇头小利,用自己身份证开了手机卡、银行卡转让给他人使用,总是认为没有什么的事情,“帮帮朋友”。
他们不知道让那些不法之徒,用你的“好心”去了从事诈骗活动,成了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
3月8日中午12时,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梅州市反诈中心线索。
有一伙茂名高州籍犯罪分子在兴宁范围从事为诈骗集团转账、取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侦大队民警在对这伙人的“行踪”展开深入细致摸查中发现,该团伙还与另外一帮兴宁籍团伙密切接触。
警方通过分析研判、拓展深挖,一个在茂名、梅州等地活动,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服务的收贩银行卡组织逐渐浮出水面。
经初步侦查,该犯罪团伙涉案资金巨大,内部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反侦查意识较强。
为将该团伙一网打尽,办案民警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平台,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