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后悔啊,我就不应该喝了酒还开车,现在我不但把手摔断了,还成了大家的笑话……”审讯室里的杨某不停地对办案民警忏悔着。但是,等待着杨某的不是“后悔药”,而是冰冷的铁牢。日前,高州交警依法对醉驾男子杨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案情回顾
案发当晚22时许,杨某驾驶号牌为粤J4**94的二轮摩托车从云潭一中经云潭圩方向行驶,与对向行驶的号牌为粤KT**83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杨某左手骨折,医院治疗。高州交警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民警依法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血液的乙醇含量进行查验,发现杨某的血检验乙醇含量结果为.9mg/ml,属醉酒驾驶。经询问,杨某向公安机关供认:事发当晚,其到一朋友家吃饭,席间饮了大量白酒,餐后心存侥幸于是驾驶摩托车回家,想不到在路上与一小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自己左手骨折。经交警调查,该事故中小车驾驶人邓某驾车通过没有中心线的道路时,遇对向来车并没有减速靠右行驶,而摩托车驾驶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事故责任。因杨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上路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广东高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来源:高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