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鉴于我省仍处在疫情防控二级响应阶段,疫情“拐点”尚未到来,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聚集性祭祖扫墓相关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指引要求,加强对群众祭祖扫墓活动的检查和指导,提倡只开展家庭式扫墓活动(每户原则上只派1名代表),禁止开展聚集性祭祖扫墓和祭后聚餐等相关活动。殡仪馆等祭扫场所要实施电话实名制预约,每天限制进场祭扫人数,分批分时段进场祭扫,并须参照相关防控指引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排查管理工作
清明节前后,人员流动增大,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此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实做细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三人组”排查力度,发现有从疫情高发地抵(返)高州人员要及时报告并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重点人员要及时转送医疗机构观察就医。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大姓宗族的宗祠纪念、祭祖扫墓等情况进行详细摸排,通知族老或组织者不得组织宗族集体扫墓和跨区联合扫墓。要成立专项巡查队伍,加强对辖区墓地集中区域的巡查,做好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和排查工作,制止各种形式的聚集性祭祖扫墓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张贴公告、宣传栏、宣传车、广播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