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更好地传承、弘扬我市优秀文化遗产,自年我市公布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后,我局继续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线索收集、整理工作。
目前,我局根据近年来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推荐我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评审工作,经过专家组评议审定,拟定我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荐名单,共计7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时间从年12月26日起至年1月14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反映问题。来信、来电需使用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意见。我局负责保护投诉者信息的安全和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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