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词“逗比” 与时俱进的现代流行文化
阿兰乔-鲁易兹认为优士丁尼法并没有将无名合同划归要物合同的种类。因为优士丁尼认为在无名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已履行才产生债,即履行是他方负债的原因。优士丁尼没有注意到无名合同与要物合同结构的一致性,评注法学家弥补了这一缺陷,认为无名合同接近要物合同。〔41 〕此言有理。但彭梵得走得更远。他认为早在古典法时期以前,就存在要物之债,要物合同的名称产生于“物”,其一般概念是物被借出后应当原物返还。希腊学派或优士丁尼法的编纂者改变了这种债的产生基础,纂改了其概念,把它理解为因给某物而成立的合同。即便不涉及返还义务,〔42 〕在优士丁尼法中无名合同是要物合同类型的扩大。〔43 〕碧昂蒂同样向前迈了一步,认为无名合同是要物之债的进一步发展。〔44 〕我们还可以举出格罗索的例子。〔45 〕
几个月,爱了,得来的结果却让她哭得撕心裂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