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茂名两级法院在*委支持多部门协同下成功执结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将被执行人长期占有、拒不交还的租借土地顺利交还给了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某生是高州市潭头镇人,年到信宜市镇隆镇某村租借5.29亩土地开陶瓷厂生产花盆,投入生产后不久便停止生产,并拒交租金。该村民委员会遂将其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审理,判处李某生交还租用土地5.29亩及缴清租金.05元给该村民委员会。因李某生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该村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土地上临时搭建的房屋)执行案件立案后,信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还携其妻子、子女长期居住在租借土地上的临时搭建房屋不肯搬离,影响该村民委员会对该土地的开发利用。期间,执行人员多次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交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但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强烈,效果均不理想。而且由于被执行人位于高州的祖屋已倒塌,没有其他住所,已是贫困户,其子女均在信宜读书,致使该案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搬迁公告)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急需兑现,另一边则要考虑被执行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家人和孩子的妥善安置问题。两者冲突摆在了法院面前,如何攻克该难题?本着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理念,茂名中院、信宜法院坚持*委领导、协同联动,争取*委支持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合推进该案执行工作。年8月,经*委政府有关部门多方联动,在被执行人李某生老家高州市潭头镇某村建造了一层钢筋水泥结构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妥善解决了被执行人一家的安置及其子女就读问题。然而,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与高州市潭头镇干部多次做其思想工作的情况下,李某生仍拒不搬离所占用土地。随后,法院在涉案土地的临时建筑上张贴了搬迁公告,要求李某生限期搬迁,但李某生用尽各种手段赖着不搬。
(列队出发)为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法院利剑出鞘,决定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清场。考虑到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对案件执行的抵触情绪强烈以及需跨区域搬迁,为确保整个强制执行活动平稳、顺利进行,信宜法院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将参与人员分为应急处置组、执行实施组、安全保障组、证据保全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小组,并报请茂名中院同意,由茂名中院和信宜法院协同执行,同时邀请高州、信宜市委政法委派员现场指导,信宜市公安局、高州市潭头镇、信宜市镇隆镇政府及两村委派员协助执行。(向见证监督人员通报案情)为确保执行活动的文明、公正和有效,法院还邀请13名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4名茂名市政协委员、茂名信宜两级检察院执行监督部门人员、信宜市公证处2名公证人员等到现场进行全程见证监督。(对被执行人家属释法说理)当天上午九点,执行干警进驻执行现场并对被执行人宣布强制执行决定。一开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对抗情绪激烈,坚决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耐心做好其思想工作并依法告知其不配合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对抗情绪逐渐缓解并最终配合执行。历经四个多小时的清点、登记、搬迁,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生在占用土地上搭建的临时建筑物、饲养的禽畜及其家庭财物全部搬运到高州市潭头镇的新建房屋内,腾空涉案土地并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强制搬迁)
(整理打包被执行人财物)
(清点登记搬迁物品)
(装车搬运)
(成功搬迁至被执行人新屋)
(倾听代表委员声音)
“今天开展的强制执行案件,力度大,效果好,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既严肃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为法院的阳光执行点赞。”现场见证执行的省人大代表陈建说。
来源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