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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鸡镇新垌镇云潭镇分界镇根子镇泗水镇石鼓镇镇江镇沙田镇南塘镇荷花镇石板镇东岸镇大井镇潭头镇长坡镇大坡镇平山镇深镇镇马贵镇古丁镇曹江镇荷塘镇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69号),现核定你市(县)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此前已以粤财预〔〕号文提前下达部分资金,此次清算下达资金(金额见附件1)列入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部分配拨付至镇(乡)财政部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补助资金的下达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严格执行粤财预〔〕69号文及有关规定。
三、请地级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将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含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并于年底前汇总上报本地区具体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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