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创建于年,是茂名地区唯一一间集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科研、教学及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精神残疾劳动能力评定的医院,是茂名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着茂名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职能。医院精神科、心理科是享誉粤西地区的品牌专科,是茂名市重点学科,精神康复中心被评为全国首批精神康复建设基地。
01招聘对象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往届毕业生需具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男士优先。
02基本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年龄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年4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03薪酬待遇录用人员为我院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聘用的,享受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04招聘程序1、报名时间:年5月19日至年5月23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