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期间,市民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上线嘉宾一一作出了解答回应。
一
问:怎样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到本局窗口,本局办理窗口是:高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35号窗口至37号窗口。
(1)高州市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户口簿所有人复印件(除迁出或注销外)(核原件)1份;
(3)拆、扩建项目申请建设用地还须提供国土部门核发的《集体/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A4复印件(核原件)1份
(4)规划总平面图(蓝图)一式1份。
二
问:城区拆旧建新的报建程序
答:首先持申请人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以及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的单位做好规划图初稿,到局窗口登记工作人员根据登记资料到现场踏勘,经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程序出具蓝图及规划条件,凭蓝图及规划条件做好建筑设计方案到窗口审查;最后将相关资料交到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问:几年前报建做楼房的手续,现在才开始动工,还需要补办手续吗?
答: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因此,几年前已经报建的群众,需要重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要持报建资料到局窗口办理。
四
问:新房办理不动产证要多久
答:按照上级部门不动产登记“双提升”的要求,申请办理人提供土地、房屋报建及验收手续等相关资料到局窗口申请,正式入窗收件(不包括前置的测量环节)后,4个工作日内便可以办理好不动产权证。
五
问: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答: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依据是: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六
问:办理不动产证之前要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那什么是规划条件核实?
答:规划条件核实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现在属我局负责)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后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
问:“垦造水田”完成后只能种植水稻,不能种其它农作物?
答:“垦造水田”完成后,连续6年每年必须种植至少一季水稻,收割完水稻后可以种植红薯、玉米、花生等不破坏耕作层的其它农作物,不能种植香蕉、火龙果等经济作物。
八
问:申请采矿权要走的流程
答:申请采矿权要走如下7个环节:?①矿区范围申请----②划定矿区范围----③采矿权申请----④提交资料----⑤审批----⑥通知----⑦公告。
具体说,采矿权审批程序为: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审批机关划定矿区范围并批复。采矿权申请人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审批采矿权的相关资料,采矿权审批机关依法审批,并向申请人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矿区范围。
九
问:村在搞村庄规划,村民怎样申请建房呢?
答:根据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规定,村民申请建设住宅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后将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四)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现场选址勘查,经勘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接受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宅基地的审批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来源:高州广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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