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汕湛高速公路高州根子高田大桥建设工地热火朝天。春节过后,我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再次掀起建设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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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你遇到过“碰瓷”吗?
你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过黑恶团伙拦路吗?
近日
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
就与敲诈勒索的“碰瓷*”有关
罚钱又坐监
看完真是大快人心!
专挑孤身司机下手
3个多月作案2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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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案四名被告人均是广东高州市人,为快速获取钱财花销玩乐,四人便合谋以“碰瓷”的方式谋财。年4月至年7月期间,被告人卢某强以其个人名义租赁了一辆丰田轿车,搭乘其余3人流窜各地作案,作案范围涉及开平、深圳、东莞、中山、广州等地区周边高速,十分宽广。
作案时,卢某等人首先驾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选取到合适的孤身出行司机作为“猎物”后,卢某等人会驾车跟在被害人后,当司机变更车道时,他们立即追上目标车辆,并向目标车辆掷螺丝钉,制造车辆碰撞的假象,随即示意目标车辆停车。
下车后,卢某等人一般会以后视镜损坏为由,向被害人索取“红包”及与维修费用相差悬殊的高额费用。若被害人提出异议,卢某等人就以“自身是赌场人员、携带砍刀、有兄弟随即赶来”等言语实施恐吓,露出身上的纹身,给被害人施加心理压力,迫使其通过现金或电子转账方式给付钱财后才放行。
不少被害人身处高速且孤身出行,为避免受到进一步侵害只能屈服。据悉,短短3个多月,四名被告人有分有合共作案24起,违法所得达8.9万余元。
属恶势力团伙犯罪
四人均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欺压群众,属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四人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高速公路上作案,给高速公路带来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扰乱高速公路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各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两名被告人作案数额达“数额巨大”的标准,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处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3万不等的罚金。
那么,高速行驶时遇到此类“碰瓷”敲诈,广大群众应如何辨识,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呢?
法官
建议
要善于观察,冷静应对,注重人身安全。“碰瓷”都有一定规律,如被害人多为单独出行人员、作案车辆行驶状态异常、协商时不问缘由直接索要高额维修费、碰撞多表现为异响且没有大范围损毁。
根据以上特征,驾驶员要多留意,若怀疑对方“碰瓷”,不要轻易离开驾驶车辆,并即时报警,同时将车辆定位信息、对方车辆及人员相片发送至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