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至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
(幼儿园)期末考试及放寒假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根据茂名市-学年度普通高中校历和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安排,现将-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期末考试及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期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高州市中小学-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初三级由各校自行命题及组织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班期末考试按茂名市教育局的要求进行,职业高中的考试科目及时间由学校确定。
(三)各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科目组织考试,不得提早或推迟,要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
二、放假时间
小学(幼儿园)、初中学生放寒假时间从年1月24日起至年2月20日止,2月21日回校注册,2月22日开学上课;高中学生放寒假时间从年1月31日起至年2月20日止,2月21日回校注册,2月22日开学上课。教职工应推迟1-2天放假,做好学期结束各项工作。新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提前r2天回校参加学习培训,并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评卷、成绩统计、学生评语及期末总结等工作,填写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并及时归档上送。
(二)各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法紀教育,放假前要分别召开学校和班级安全教育会议并有相片及书面记录,要切实做好防火、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工作并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排查;要求学生放假后依时回家,未能依时回家的必须与家长联系;要与社会、家庭密切配合,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教育师生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坚决抵制“黄、赌、*”,过一个安全、文明、欢乐的假期。
(三)各学校要加强师生的身心健康教育,放假前要分别召开学校和班级预防新型冠状病*肺炎教育会议并有相片及书面记录。教育师生在假期里生活有规律,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做好个人防疫措施,多与家人交流,保持心情愉悦。
(四)各学校校长要增强法纪观念,在寒假期间,要坚决杜绝集体补课等违规行为.在新学期缴费注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禁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各学校要抓住放寒假的有利时机,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校园的净化、绿化、美
化等工作。
(六)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领导和教师24小时值班,严防发生事故。各学校要在年1月24日前将学校值班安排表书面报局办公室。
(七)各学校要切实抓好“防流控辍”工作,针对学生实际,釆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和宣传《义务教育法》,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学前做好学生回校发动及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努力把辍学学生人数控制在最低限度。
(八)各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前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增强教师法纪观念、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讲奉献精神,讲工作方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实现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附件:高州市中小学-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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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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