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12月9日上午,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和“六清行动”进展情况,并现场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提问。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员、副检察长赖明虎通报该院开展“扫黑除恶”具体工作情况。
据介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48件人;起诉涉黑恶案件22件人。
目前正在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2件18人。该院推动“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在办案中深入挖掘黑恶势力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帮助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机制,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今年以来,该院结合审查办理的涉黑恶案件,针对行业监管及社会治理漏洞向高州市水务局、高州市公安局、高州市教育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0份,按期回复率达%。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鸿烈公布一起该院成功办理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年以来,被告人陈某良在茂名地区从事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后杨某容等跟随陈某良,成为陈某良的得力助手,进而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一个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陈某良、杨某容为首,陈某才、杨某金等人为骨干成员,黄某某、黄某俭、杨某儒、吴进某、吴某东、杨某权、杨某建、吴某杰、戴某禧、戴某德、郭某阳、黄某仔、杨某仔等人为参加者,长期以开设赌场、赌博、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大的非法利益,对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出资以及动用社会关系对违法犯罪成员进行庇护等,使其组织成员获得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以巩固其组织内部关系。在陈某良、杨某容组织领导、指挥和事后提供帮助、默许下,该组织团伙成员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作案手段暴力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该组织巧取豪夺、暴力威胁、非法牟利的行径令当地群众怨声载道、深恶痛绝,在茂名一带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案件办理情况
年9月27日,陈某良等17人涉黑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细致审查案卷,针对错综复杂的案件存在的疑点,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并完善相关证据,积极与同级法院进行诉审会商,对具体案件进一步深入研讨,在案件定性、证据、法律适用等把握上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办案共识,提高刑事诉讼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期限内高强度地完成了卷宗69卷的涉黑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制作了近7页的起诉书,近67页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多页的阅卷笔录,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对该案的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本案于年7月份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每天从早上9:00持续到下午18:00,连续开了六天。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对案件的定性有异议,但公诉人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在庭上沉着冷静应对,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出示证据,运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理辩解、辩护予以驳斥,获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年9月29日,高州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抢劫罪判处陈某良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七十七万元。其余十六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或罚金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秋风扫落叶”“连根拔起”“势在必除”的态度。我院有力打击以陈某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取得了对茂名市茂南区清理打击的突出成效,使该地区的治安形势取得根本性好转,使多年形成的“治安顽疾”得到彻底清理整治,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我院还将继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最大化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高州市融媒体中心、高州市阳光论坛等新闻媒体记者们现场进行提问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冯雪颖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持长效长治,完善制度机制,力争夺取三年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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