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的通知粤财农[]70号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6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量99.35万吨,综合利用率88。32%,其中稻秆综合利用量40.58万吨,综合利用率89.2%。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秸秆资源台账;进一步提高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年提高五个百分点。
三、项目建设内容(一)培育秸秆还田的市场主体,机械化粉碎还田建设。年早造以石鼓镇、镇江镇、长坡镇为示范点,建设1万亩水稻秸秆机械化收获粉碎还田建设,示范田全部实行机械播种、全机械收割、直接粉碎还田、无人机喷施秸秆腐熟剂,通过示范带动,带动形成全市各镇、街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局面。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于年5月25日前先向高州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经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收集秸秆作资源化利用。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发展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秸秆。各经营主体回收秸秆(干秆)每吨补助元(即斤干秆补助20元),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于年5月25日前先向高州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附件2),经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秸秆必须是高州市范围的秸秆,项目实施后报高州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补助款。项目实施回收秸秆利用吨。
(三)建立电子台账。在秸秆回收、秸秆还田等日常工作中逐步建立市级1套、每个镇(街)级1套的秸秆资源电子台账。
(四)镇级宣传发动及技术培训补助。每个镇(街)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经费2~4万元,其中:总人口5万以下的镇补助2万元(含潘州街道),5~10万人口的镇补助3万元,10万人口以上的镇补助4万元(潘州街道除外)。全市共计补助75万元(见附件3)。各镇(街)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出宣传专栏、印发技术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方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和市政府禁止焚烧秸秆防止环境污染的政策。
(五)扶持补助建设一间秸秆饲料化加工企业。扶持广东浩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石鼓镇金墩工业园内)购置秸秆饲料化加工设备-批(见附件4),日加工秸秆能力达吨。
(六)研究试验、培训、观摩学习及检查验收。该项经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试验(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宣传发动、科技培训、观摩学习、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
四、投资概算项目总投入资金.5万元,全部来自中央资金。
(一)培育秸秆还田的市场主体,机械化粉碎还田建设,每亩投入资金20元,共投入资金20万元。
(二)收集秸秆作资源化利用,实施回收秸秆利用吨,每吨投入元,共投入资金万元。
(三)建立电子台账。预算投入33万元,其中市级电子台账1套(投入5万元);镇(街)级电子台账28套,每套投入1万元。共投入33万元。
(四)扶持补助建设一间秸秆饲料化加工企业,日加工秸秆能力达吨,投资.5万元。
(五)镇级宣传发动及技术培训补助投入75万元。
(六)秸秆综合利用研究试验、市级宣传培训费、观摩学习、第三方评估验收、日常督查、检查验收等经费50万元。
五、项目实施计划进度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12月-年11月。年12月,做好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的制订;年1月-年2月,做好宣传发动,进行项目技术培训;年3月-年10月,抓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年11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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