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高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节选)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占比
安置
补助费
占比
6.12
2.45
40%
3.67
60%
石仔岭街道、山美街道、潘州街道、宝光街道、金山街道、石鼓镇、长坡镇、分界镇、大井镇
5.78
2.31
40%
3.47
60%
云潭镇、新垌镇、根子镇、马贵镇、大坡镇、谢鸡镇、东岸镇、镇江镇、沙田镇、南塘镇、荷花镇、泗水镇、古丁镇、曹江镇、平山镇、深镇镇、潭头镇、荷塘镇、石板镇
注:
1.茂名市化州市、信宜市设定园地调节系数为0.6、林地调节系数为0.4,其余县(区)不设定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茂名市化州市、信宜市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4执行,其余县(区)参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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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
年3月1日
为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对《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制定原则
(一)合理保障原则。区片综合地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片划定和测算方法科学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平稳过渡原则。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制定,在年修订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基础上有所提升,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平稳过渡。
(三)区域协调原则。相邻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适当平衡,避免相邻区片综合地价差过大。统筹考虑不同地区间社会保障、安置途径的差异,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四)公众参与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公众参与。
三、主要内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征地区片划定情况、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包括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区片划定情况。综合我市各地区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划定2个区片,电白区、信宜市划定3个区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