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号),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拟命名下列县(区、市)为-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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