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有关事项公告
(一)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或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50号)规定:“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后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提交资料
1.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2.报名表
3.身份证。
上述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提交资料时间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于5月1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