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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高州事业单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高州市部分市直、乡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年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年5月10日至年5月9日期间出生),特殊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具体详见岗位要求。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年5月9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不予聘用。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年5月10日9:00至年5月12日17:3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
3.面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的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达到合格成绩的,不列为体检对象。(四)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若同一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号)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须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应聘者需提前安排足够的时间达到考点,在进入考点大门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应聘者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如应聘者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1.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服务期为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服务期满3年后可在我市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之间按有关规定交流)。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本次招聘岗位表(附件1)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年版)进行填报,请自行查阅。
5.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只可递补一次。
6.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均通过高州市人民政府网(